首页 医院概述 医院动态 就医指南 科室介绍 专家门诊 医院制剂 政策法规 健康知识 医学论坛

  

淄博市中医院欢迎您! 

加强人事管理  医院修定若干规定

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,加强医院内部管理,我院于近日修定若干规定。从人员调配、录用大中专毕业生、聘用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、报考研究生、退休、停薪留职、职工借调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修定。

一、人员调配

人员调入将依据上级编制管理的原则;医院岗位设置的原则;人员比例结构的原则;专业对口,学以致用等原则进行管理。若医院人员超编、有岗有人或无岗及医院专业工作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安排调入。人员调入的程序应遵循:1、本人申请、组织审核。2、集体研究确定。3、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。调入人员的条件必须是单位缺编、工作需要、专业对口、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。同时,医疗人员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,35岁以下(在某学科有特殊技能者,可适当放宽);护理、药剂、医技、财务人员要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,30岁以下;工勤人员一般不接收。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,试用期工资为同等条件职工工资、补贴、奖金的70%。调入无编制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,医院不负担养老、医疗等保险费用,直至落实编制。

人员调出: 1、非临床医技科室业务骨干、医院科研项目攻关人员、其他涉及医院重要成果研究人员可以申请调离医院。2、申请调离医院的职工,应写出书面申请,说明调离原因,所在科室同意后交人事科。经医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3、因工作需要医院派出进修、培训及各种在职学习,回院工作不足五年要求调离的,要退回医院支付的培训进修费用。

二、录用大中专毕业生

录用毕业生将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,有计划的逐年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原则。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做到有计划、专业对口、适应医院工作需要。录用毕业生的条件:1、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是按照国家计划派遣我市的统招生。2、其专业、学历和其他要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确定。录用毕业生的程序按照当年淄博市人事局、卫生局的有关规定进行。录用后的待遇:新录用人员,试用期一年,试用其间发见习职务工资、职务补贴、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,无住房补贴、效益工资和奖金。期满考核合格的,办理转正定级手续;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其录用资格。未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执行试用期工资,两年考不取资格证的人员,予以解聘。录用的博士毕业生,按照市人事局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三、聘用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

聘用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应遵循根据工作需要的原则。聘用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,主要是临床一线的医疗、护理、药剂和医技人员,聘用的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不属于医院的国家正式职工,聘期内遇有劳动人事部门招工招聘,可随时解除合同参加招工招聘就业。执行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,签定聘用合同。聘用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的条件: 1、聘用的合同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三年以上的正规理论学习,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证书,年龄23岁以下。2、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。已聘任未取得执业资格者,两年内考不取执业资格,予以解聘。

四、报考研究生

医院鼓励职工报考专业对口的在职研究生,鼓励硕士、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院工作;报考我院与山东中医药大学联合举办的研究生班,个人交50%学费(其余部分由医院垫支),取得硕士学位后,医院退回所交学费。若拿不到学位,要补交医院垫支的学费;大学本科(硕士研究生)毕业后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五年,可以报考国家统招的硕士(博士)研究生。工作不满五年,个人要求报考国家统招研究生的,交纳一定数额补偿金;医院工作需要可与其签定“回院工作协议书”。考不取或毕业后医院录用,补偿金退回;因工作需要医院派出进修、培训及各种在职学习,回院工作不足五年,考取研究生后,要退回医院支付的培训进修费用;报考研究生者,在复习、学习其间,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请销假手续,不能影响正常工作,否则,按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罚。

五、退休

根据上级文件规定,医院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年龄后的次月,不需要本人申请,随时办理退休手续。正常退休年龄,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。退休后工资发放标准: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。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副高以上的医疗专家,若工作需要、身体健康,经医院研究同意,由科室返聘。返聘专家待遇:医疗专家参与医院的奖金分配;非医疗专家,根据工作岗位情况,执行聘用工资。医院不再办理内退。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,按国家规定办理病退。、原内退人员,要遵守医院规定,不得从事与医疗有关的活动,否则,一切不良后果完全自负。

六、停薪留职

停薪留职的人员系指本人申请、医院批准,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,自愿到社会上参加各项生产活动或外出学习的人员。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13年,三年期满必须回院上班,否则医院按自动离职处理。停薪留职人员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,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金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全部由个人负担。停薪留职其间,执业医(药、护)师证书不予注册。

七、职工借调

借入人员的原则严格按照“人员调入的原则”办理。借入人员的程序按照“人员调入的程序”研究通过后,签定“借调职工协议书”。借入人员的工资、补贴、奖金同我院正式职工。工资调整、职称评定由原单位办理。借出人员的原则、程序同“人员调配”之第五条“人员调出”。借出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各项保险费用等由用人单位支付。借调其间发生的伤、病及非正常事故,由本人或新用人单位负责。执业医(药、护)师证书由新用人单位负责注册。借出时间最多不超过三年,期满必须办理正式调出手续或回院工作,否则医院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人事科)

 

 本院动态

  行业动态

 

山东省淄博市中医院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800*600分辨率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