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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中医院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,稳步推进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,促进医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统一思想,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,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。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部署,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,对于规范医疗行为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、维护群众利益、保障医院健康发展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近年来,医院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,为群众提供了优质的医疗服务。但是,受医疗市场诸多因素的影响,商业贿赂行为在个别科室、个别人员中,还有不同程度的发生,既侵害了病人利益,又损坏医务人员形象和医院声誉。因此,全院干部职工要从维护群众利益和医院发展的大局出发,统一思想,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,做到思想上坚定不移,态度上积极主动,工作上严谨稳妥,务求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明显成效。 二、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任务目标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采取教育、监督、处罚并重的措施,使各级各类人员普遍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制、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;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相结合,强化监管,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;坚持为病人服务的原则,不断进行管理创新、思路创新、业务创新,完善制度措施,坚决制止商业贿赂歪风,大力弘扬崇尚医德新风,保证医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。
治理工作的重点: (一)、在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,收受生产、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; (二)、在临床诊疗活动中,收受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,以及利用职务之便,通过做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的兼职代理商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;
(三)、接受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,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、私设小金库、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。 (四)、在基建工程、物资采购、招标等活动中,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; (五)、在医药购销、工程建设、人员调配、维修、物资采购等活动中进行权钱交易,收受有关单位、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。 三、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我院专项治理工作以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自我教育、自我检查、自我纠正为主,分为五个阶段: (一)、组织准备阶段(5月底前)。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,建立健全工作机构,明确工作职责,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。落实信访举报制度,公布举报电话,设立投诉信箱和电子邮箱;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方针、政策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、会议精神的学习领会,吃透精神,掌握政策;分析形势,找准问题;摸清情况,周密安排,召开医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,进行全面动员部署。。 (二)、动员教育阶段(6月)。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,进行全员教育、全员培训,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、法律法规,提高认识、端正态度、把握政策,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危害的严重性,杜绝商业贿赂的必要,大力倡导救死扶伤、实行人道主义的医德新风,为自查自纠工作打牢坚实的基础。全面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,讲明政策,强化思想政治工作,增强进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,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。 ㈢、自查自纠阶段(7月-9月)。进行自查自纠的专项工作动员,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自查自纠,既不搞“人人过关”,又要防止走过场。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工作重点,仔细查找自身存在问题,力求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解决问题。凡存在问题的,据实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材料,报送领导小组主管领导;明确专人受理上缴钱物,做好登记和管理,并按统一要求及时上缴。 ㈣、整改提高阶段(10月)。针对自查自纠情况,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,作出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承诺;对自查自纠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,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所在,制定具体整改方案;进行汇总分析,认真查找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,研究制定整改措施。 ㈤、检查总结阶段(11月-12月)。组织进行自我检查和回顾性总结,并分别写出书面总结报告。科室的总结报医院领导小组进行审定,医院的总结报市卫生局审核。 四、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,要常抓不懈,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,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,与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,重在建立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。 (一)、加强教育。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“八荣八耻”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,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,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、利益观和荣辱观,重塑救死扶伤、人道主义的白求恩精神。明确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、提成,谋取不正当利益。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,树立廉洁行医、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。 (二)、完善制度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、院务公开、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制度,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、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、医疗服务流程,健全人事、财务、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;继续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各类物资的阳光采购,按照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、价格、数量采购药品及物资,严禁合同之外擅自采购;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;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,严禁提高加成比例和药品价格;继续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、超常预警、医生不当处方公示制度,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行为。 (三)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,涉及面广,政策性强,工作难度大。我们要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把握政策,周密安排,精心实施,务求成效。我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行“一把手”工程,院长是“第一责任人”,医院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。成立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,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,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。 (四)、严格政策界限。坚持政治、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本着教育大多数、严惩极少数的原则,对情节较轻的,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,可免予处分;对情节较重,但能主动说清问题,认识错误,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,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、减轻或免予处分;对情节较重,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,认识错误,并上缴所收钱物的,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;对情节较重,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、不上缴所收钱物,或者顶风违纪的,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 (五)、做到“两手抓两手”都要硬。坚持把服务病人和医院发展大局,作为专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始终做到正确把握治理方向,秩序不乱、人心不散,处理好专项治理与改革发展的关系,既要解决商业贿赂方面的突出问题,又要维护好正常工作秩序,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促进医院健康发展。
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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